公益出租人 月享1.5萬免稅額
2021-5-19 台灣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2021-05-19 00:06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18)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在這次修法之後,包括公益出租人、社宅包租代管的房東,其租金收入免稅額,都可提高至每屋每月1.5萬元;另外,本次修法後,也提高各地區社宅弱勢戶法定比例、新增電動車充電站設置規範。
內政部指出,為提高住宅所有權人參與社宅包租代管、將住宅出租給社會弱勢,的誘因,本次修法提高每屋每月租金收入的免稅額度。
過去,房東們每屋每月可享受的租金免稅額為1萬元,本次通過修法後將提高為1.5萬元。內政部指出,除了提高租金收入免稅額,同時還刪除「租稅優惠以一次為限」的限制。內政部指出,針對許多房東重視的後續追稅,本次修法後也增列部分文字,規範社宅包租代管所簽訂的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國稅局查稅依據。
內政部表示,為鼓勵更多公益出租人將住宅出租予社會弱勢,甚至針對一些未辦建物登記的合法住宅,其屋主若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亦可享相關稅負優惠,以提供民眾更多元的居住選擇,落實政府照顧青年及弱勢安居的目標。
除了上述租稅優惠相關規定的變更,本次修法亦包含對社宅功能的強化,內政部指出,為照顧經濟或社會弱勢,這次修正弱勢社宅承租比例,從至少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同時將「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的未成年人」納入照顧對象。
內政部表示,社宅租金該如何訂定,過去權責在地方政府手上,部分地區的社宅租金收費標準,曾發生過爭議,這次修法之後,改由中央訂定全國一致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以保障弱勢民眾居住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節能減碳方面,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也對地方政府新增一項義務,必須將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納入住宅計畫推動辦理,以提升住宅社區的環境品質,達到低碳生活、環境永續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