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危險物未申報 最高罰500萬元
2024-03-15 聯合報/ 記者 侯俐安 /台北報導去年屏東明揚大火造成重大傷亡,部分業者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等,行政院會昨通過經濟部「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主管機關可處工廠負責人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罰鍰上限提高100倍,並可連續處罰,最重廢止工廠登記證。
行政院去年已通過工輔法修正草案,但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經濟部再次將草案送行政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主任雲瑞龍說,明揚大火案凸顯業者兩項缺失,未在期限內申報危險物品、未據實通報危險物品內容。經濟部修法,強化源頭管制,優化化學勾稽搜尋功能,並以彰濱產業園區作為示範區域,今年7月前完成自動勾稽程式。
子法修正方面,雲瑞龍 說,工廠危險物品增加動態申報制度,同時修正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提高最低保額規範,從最低3600萬,提高到7200萬。經濟部2月1日預告,4、5月將辦20場說明會,6月1日發布執行。
雲瑞龍表示,最重要的母法條文修正,將工廠負責人違反危險物品申報義務之處罰條款,從過去1萬元至5萬元,提高到5萬元至500萬元。並改成「先處罰鍰,並限期改善」,可連續處罰,最重可廢止工廠登記證。
倉儲業申報 仍未納入
去年11月30日行政院會上,桃園市即建議,工輔法修法也應納入倉儲業危險物品申報對象,否則將成破口,但這次仍未納入修法。
桃園副市長蘇俊賓昨出席院會時表示,倉儲存放危險物品比率不低,發生火災機率甚至高於工廠,但修正草案提高工廠管理罰則,卻漏掉倉儲,不肖業者規避管理罰則,恐更改危險物品存放模式,衍生更多管理成本。
經濟部次長林全能說,工廠儲存區管理已另修訂「危險物品申報辦法」,正進行草案公告。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也表示,消防法及子法也都有針對危險物品的管理規範,要一併全面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