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支出租税抵减二选一
2020-05-26 台灣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2020-05-26 00:36经济日报记者程士华/台北报导
企业年度间的研发支出,若要申请租税抵减,可以选择依《产业创新条例》或《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二条路径去申请,最高可抵减当年度30%营所税额,不过须注意抵减模式、适用条款仅能择一适用,适用后就不能变更。
台北国税局表示,《产业创新条例》与《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对企业提供的研发支出投资抵减,不论是额度或是抵减方式皆一致。首先在抵减额度方面,申报抵减税额最高皆为当年度应纳营所税额30%。
其次,在抵减模式方面,企业又可以选择二种模式。官员表示,第一种模式按照研究发展支出金额15%,直接抵减当年度应纳营所税额,支出抵减比率较高;第二种模式则是依支出金额10%,连续三年抵减各年度应纳营所税额。
官员表示,二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企业可依照自身年度应纳税额,选择要适用的抵减方式,但是要注意二种模式只能择一适用,一旦择定后,往后年度就不能反悔。
官员表示,《产业创新条例》与《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给予的研发支出抵减一致,坊间企业在评估申请时,主要会考量对于产品、技术、劳务、服务流程的创新门槛,产创条例要求「高度创新」;反观中小企业条例,仅诉求「一定创新程度」,因此若能适用中小企业条例,通常企业会优先争取。
依据《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制造业、营造业、矿业及土石采取业等,实收资本额须在新台币8,000万元以下,或经常雇用员工数未满200人;其他产业方面,前一年营业额须在新台币1亿元以下,或经常雇用员工数未满100人。满足以上条件之一,才能依中小企业发展条件申请研发支出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