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陸出口退稅受阻 補救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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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陸出口退稅受阻 補救有方

2022-08-19 台灣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

2022/08/19 01:16:37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以產品出口為導向的大陸台商,要注意生產基地轉換時,造成無法符合出口退稅的資格,而遭大陸稅局要求補稅及處罰,勤業眾信昨(18)日表示,台商在遷廠前如果發現不符合「生產企業」規定,能事先變更的企業,仍可以適用退稅優惠。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曉婷指出,近期中國大陸疫情多點爆發、各大城市陸續實施封城管控,在員工回流與復工的壓力下,造成台商在一線城市的生產基地無法順利運轉,轉由二線或三線城市的生產基地或外包給其他供應商生產,以降低經營成本及風險。

而大陸對於企業的出口退稅優惠可以分為兩類,分別是生產企業的「免抵退稅模式」,以及外貿企業的「免退稅模式」,徐曉婷解釋,大陸稅局在稽核時,除了基本的審查財務文件和憑證外,也會針對實體營運情況做視察,因此台商企業如果遷廠後,主要生產企業有變更,並且被稅局查獲發現舊廠已非生產企業,或雖仍為生產企業但該出口貨物已不符合退稅條件,恐無法申報生產企業的出口及退稅作業,先前的退稅優惠,稅局也將要求補回。

徐曉婷舉例,曾有台商企業為求方便,將主要生產加工製程外包到新廠,舊廠僅剩管理及貿易,卻繼續由舊廠進行企業的出口及退稅作業,在此狀態下原本屬於「生產企業」的台商就變成「外貿企業」,因此無法享退稅優惠,但如果企業事先變更,將生產企業變更為外貿企業的「免退稅模式」,仍可進行退稅作業。

另外,符合「外購貨物」及「委託加工貨物」條件的非自產貨物,仍可「視同自產」享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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