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電受害 評估適用災損列扣
2021-12-14 台灣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提要: 萬隆變電所故障效應 立委提案促財政部研議納入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雙北12日發生大停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13)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應將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具體申請減免方式公告周知,讓因停電而承受災損的納稅人安心;另外也要求財政部研議檢討個人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列舉扣除額範圍,評估停電受災是否適用。
台北市文山區、新北市中和、永和在12日發生大停電,起因於台北萬隆一次變電所發生設備故障起火,影響約30.5萬戶。
立法院財委會昨日審查土地銀行、財政部印刷廠預算,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詢財政部長蘇建榮,停電造成相關災損是否可以減稅?蘇建榮回應,可能受影響者,多數應為查定課徵營業稅的小商家,會研議在核定營業稅額時,適度調整。
財委會在最後也通過了賴士葆的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於三日內將營業稅、營所稅具體申請減免方式,公告在網站上,以利納稅人利用。
賦稅署官員表示,若確實因停電受災損的小商家,查定課徵營業稅可扣除未營業天數,納稅人可填寫「災害損失減徵營業稅申請書」,在災害發生後向所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營所稅方面,官員表示,如果因為停電導致收入下降,或成本費用增加,可核實認定,且損失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可書面審核即可。
據了解,今年5月兩次大停電時,中部部分工業區受影響,當時也由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輔導納稅人,可依規定在申報當年度營所稅時列報災害損失。
不過個人綜所稅方面,雖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可列舉扣除災害損失,但由於所得稅法施行細則對於所謂「不可抗力災害」,有明確點出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及戰禍等情形,停電能否一概適用,還得再研議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