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未给劳工薪资单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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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未给劳工薪资单要罚

2022-03-21 台灣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

提要:
 
劳基法规定应提供工资各项目计算方式明细否则开罚2万到100万元

2022/03/22 00:34:02
经济日报记者江睿智/台北报导
 
劳动部昨(21)日表示,根据《劳动基准法》第23条第一项规定,雇主应提供工资各项目计算方式明细(俗称之薪资单、薪资明细、薪水条等)给劳工。若雇主未给薪资单、或要劳工签名后收回、或劳工须申请核可才给薪资单,都已违法,可开罚2万到100万元。
 
劳动部条平司司长黄维琛表示,2016年劳基法修正施行后,规定雇主必须提供给劳工有关工资各项目计算明细,目的是为了让劳雇双方权利义务更加明确,也让劳工得以掌握关于工资的完整资讯。
 
但至今仍常有民众申诉「老板没有给薪资单」、「薪资条不清楚,不知道薪资怎么计算的,也不知道扣了什么钱」、「薪资单要申请核可才给」,去年光薪资单相关的行政裁罚就有297件。
 
黄维琛指出,依「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14条之一,工资各项目计算方式明细的内容,应包括劳雇双方议定工资总额、工资各项目给付金额、依法令规定或劳雇双方约定得扣除项目金额及实际发给金额。
 
他表示,薪资单提供的型式不限于纸本,如电子邮件、简讯、通讯软体、事业单位内部网站薪资系统等电子传输方式也可以,或劳工可随时取得及可以列印出来的薪资条亦可。
 
黄维琛强调,重点在于薪资单必须能让劳工取得,并且能让劳工持有保留。因此,若有雇主规定劳工须经「申请核可」后才能取得薪资单,或让劳工「签名确认就收回」,都不符合规定。此外,若劳工离职后,离职当月的薪资单仍必须以邮寄或电子邮寄交付给劳工。若雇主未给薪资单,将依法开罚2万到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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