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抵税留意三情况
2021-5-5 台灣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2021-05-05 00:59经济日报记者程士华/台北报导
企业今年报税时,可透过实质投资抵减未分配盈余,北区国税局指出,虽然此项优惠不必事前申请,但去年申报时就发现不少问题,包括款项归类、订金认列时点等错误,甚至还有借给子公司用的情形,提醒企业今年申报时,留意相关错误,以免被通知补税。
为鼓励营利事业从事实质投资,依《产业创新条例》第23-3条规定,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从2018年度开始,每年度的未分配盈余数,可以透过未来三年度的实质投资抵减,抵减后就不会被课税。
官员表示,这项优惠是去年报税时首次上路,当时列报此项租税优惠的企业,共有1,398家,共减除未分配盈余金额高达1,864亿元,但实务上还是发现不少错误样态。
第一种情况,在于「软体设备」相关支出的认定,官员指出,要适用此项实质投资,原则上还是要以「购置」为前提,核认为资本支出。
去年申报案中,发现甲公司将电脑软体更新服务费用列报此项,因非属资本支出,被调整减列200万元。
官员也提到,依据《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90条规定,进货成本当中,可能内含一部分营业税,这些进项税额如果已经在营业税申报抵减过了,也不能列入未分配盈余的抵减金额,提醒企业今年申报时,必须留意。
第二种情况,虽然投资项目合格,款项支付的时间点也很重要,官员表示,乙公司去年申报2018年度盈余时,虽列报500万元投资抵减,用于购置机器设备,但实际查核发现,这500万元当中,有100万元是前一年度预先支付的订金,刚好不在适用抵减的三年期间内,因此遭税局剔除。
第三种情况当中,丙公司去年的申报案中,购置了八台机器设备,列报投资支出总额1,600万元抵减盈余。
官员指出,但实际查核后发现,丙公司竟将其中一台设备转送中国大陆子公司使用,因非「供自行生产」使用,所以调整减列200万元。
依据产创条例,合格的投资还须符合二项要件:一、兴建或购置供自行生产或营业用的建筑物、软硬体设备或技术;二、减除政府补助款后,投资支出金额合计达1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