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健检费税务扣缴有别
2022-04-06 台灣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提要:
企业给付公立或财团法人医院可免开凭单找私人诊所合作属对方执业所得则须开立
2022/04/06 02:44:20
经济日报记者程士华/台北报导
企业办理员工定期健康检查,依合作的医疗院所不同,税务扣缴规定有别,高雄国税局表示,若是与公立医院、财团法人医院合作办理员工健检,给付时款项时可以免除扣缴义务;但若是找一般医院、私人诊所合作,因为属于对方的执行业务所得,因而有扣缴义务。
官员指出,近来接到公司会计的询问,该公司有和一间医疗院所签订合约,定期办理员工体检,但是不清楚实际上支付该笔报酬时,是否该开立扣缴凭单,或有何特殊规定。
依《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定,雇主有义务对在职劳工应施行一般健康检查,若是从事特别危害健康作业者的劳工,或是其他政府指定的特定对象,也须进行指定项目的健康检查;对于上述健检结果,雇主应保存检查纪录,并负担健康检查费用。
而在税务的处理上,官员指出,雇主负担在职员工的定期健康检查、特殊健康检查的费用,可以免列入员工薪资所得,不会对员工增加纳税负担,但是支付给特约医疗机构的健检费用,就要依支付对象性质,办理扣缴及凭单申报。
官员表示,处理方式大致的分为三类,首先,给付对象为公立医院时,雇主可以不必办理扣缴税款,也免填报扣缴凭单,这是最单纯的模式。
第二,若是找私立的财团法人医院、社团法人医院办理健检,官员表示,这部分也同样不必扣缴所得税,但因为对象为民间单位,因此须在,但于给付年度隔年1月底前,向稽征机关列单申报扣缴凭单,所得类别选择「其他所得」 。
若非上述二类,第三类情形即是找一般医院、医事检验所、诊所合作,官员表示,这些单位跟政府、非营利团体不同,属于《所得税法》当中所规定的执行业务者。
因此,雇主在给付执业单位的劳务报酬时,应于给付时依规定扣缴率扣缴税款;后续亦有列单申报的义务,应于隔年1月底前,向稽征机关办理扣缴凭单申报,所得类别选择「执行业务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