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人误开发票二方式补救
2022-03-04 台灣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提要:
应收回作废补开正确版若无法追回可主动向国税局报备更正
2022/03/04 01:11:49
经济日报记者程士华/台北报导
营业人误开发票给消费者,有二种补救的方式,台北国税局表示,原则上应将误开的发票收回作废,补开正确版发票;但若遇到无法追回发票的情形,可主动向国税局报备,一年更正次数在三次以内,不会挨罚。
台北近来便发生某餐厅新进工读生不熟悉POS机操作方式,误将销售金额99元,输入为9,999元,经发现时消费者已离开,无法将统一发票收执联收回作废,令业者面临营业税大增100倍的情形。
官员指出,营业人规模成长后,须开立的发票愈来愈多,难免有误植金额的情形,时不时都会传出相关事件,通案来看,依《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24条规定,发票上的记载事项若书写错误,应将误写的发票收回。
除了收回发票,为了避免消费者该发票被挪作它用,官员表示,营业人还必须将在发票的收执联及扣抵联,双双注明「作废」字样,另行开立正确发票交付买家;若是电子发票,更要将作废资讯传输至平台存证。
但是B2C的消费模式中,官员表示,由于统一发票上未记载买受人资讯,开出发票的营业人,常常无法找到消费者,也就无法收回原发票作废。
官员表示,营业人遇到此情形,可于未经检举、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进行调查前,检具叙明开立错误的统一发票类别、字轨号码、正确销售额、错误事由等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等,主动向稽征机关申请更正及报备实际交易资料。
透过第二种方式向国税局报备的情形,依《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规定,每家营业人在一年之内,最多可以有三次得以适用免费,但是从第四次开始,便不再适用免罚规定,呼吁商家留意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