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栏/CFC上路前后注意四件事
2021-8-11 台灣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2021-08-11 00:33经济日报洪连盛
CFC法规下,个人须自行检视境外公司是不是CFC,若是,须主动计算CFC营利所得纳入个人海外所得计算最低税负,并主动申报。前面专栏有提到,CFC申报将会增加一定成本,且财报准备不算容易,有些个人会想以拖待变不主动申报,但当税捐机关从各种管道得知CFC加上有短漏税捐时,可能处罚所漏税额1或1.5倍之罚锾,届时本税加罚锾的税务成本可能达所得的40%或50%。故以拖待变的想法只是让自己暴露在补税加罚的风险下,「税不安心」。
现在(CFC施行前)我可以做什么? 1.检视个人持有的境外公司是否落入CFC规范?是否有调整架构不落入规范之可能?另评估能否符合豁免条件?当无法不落入CFC规范或符合豁免条件时,施行前思考如何降低冲击,例如转投资公司可否先分配盈余来降低未来CFC可能所得?
2.寻求专业人士协助备妥境外公司的财务报表,除了能应付CFC施行后要求,对于对境外公司陆续增加的反避税规范也能有因应的依据。
未来(CFC施行后)我需要做什么?
1.备妥个人及其关系人之结构图及财报等资料,计算CFC盈余,判断是否符合盈余免申报门槛(个别及全体CFC当年度盈余逾700万元),确认须申报CFC的范围。
2.若CFC有亏损时,妥善规划亏损实现年度并备妥相关佐证资料确保个人最低税负的最佳化。
CFC课税新制度对于台湾个人长久以来运用境外公司之思维与习惯是一大挑战与冲击,但对于境外公司日益升高的反避税要求,台湾并非独创而仅是跟随国际脚步,以国际间的反避税趋势来看,境外公司的挑战不只台湾CFC而已,而且目前正陆续增加中,例如近期英国要求英系租税天堂国家于网站公开股东资讯等,故改变境外公司运用习惯与思维会是面临未来挑战不得不走的道路。值此台湾CFC施行前的空窗期,转念思考可以将其视为是一个改变的契机,透过寻求专业人士的协助,厘清境外公司过往情况、重建财务报表,思考可能的因应措施,建立未来运用境外公司的新思维与习惯,如此的超前部署才能「税的安心」,也才是长治久安之道。
(本文由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施松伯副总经理、李南汉经理共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