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人月享1.5万免税额
2021-5-19 台灣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2021-05-19 00:06经济日报记者程士华/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昨(18)日三读通过《住宅法》修正,内政部长徐国勇表示,在这次修法之后,包括公益出租人、社宅包租代管的房东,其租金收入免税额,都可提高至每屋每月1.5万元;另外,本次修法后,也提高各地区社宅弱势户法定比例、新增电动车充电站设置规范。
内政部指出,为提高住宅所有权人参与社宅包租代管、将住宅出租给社会弱势,的诱因,本次修法提高每屋每月租金收入的免税额度。
过去,房东们每屋每月可享受的租金免税额为1万元,本次通过修法后将提高为1.5万元。内政部指出,除了提高租金收入免税额,同时还删除「租税优惠以一次为限」的限制。内政部指出,针对许多房东重视的后续追税,本次修法后也增列部分文字,规范社宅包租代管所签订的租赁契约资料,不得作为国税局查税依据。
内政部表示,为鼓励更多公益出租人将住宅出租予社会弱势,甚至针对一些未办建物登记的合法住宅,其屋主若经认定为公益出租人,亦可享相关税负优惠,以提供民众更多元的居住选择,落实政府照顾青年及弱势安居的目标。
除了上述租税优惠相关规定的变更,本次修法亦包含对社宅功能的强化,内政部指出,为照顾经济或社会弱势,这次修正弱势社宅承租比例,从至少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同时将「因怀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的未成年人」纳入照顾对象。
内政部表示,社宅租金该如何订定,过去权责在地方政府手上,部分地区的社宅租金收费标准,曾发生过争议,这次修法之后,改由中央订定全国一致社宅租金分级收费原则,以保障弱势民众居住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节能减碳方面,内政部指出,这次修法也对地方政府新增一项义务,必须将电动车辆充电相关设备,纳入住宅计画推动办理,以提升住宅社区的环境品质,达到低碳生活、环境永续的目标。